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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研究院国家级、部级科研项目经费资助(配套)办法(暂行)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4-04-10

为充分调动本院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教师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推动研究院整体科研水平提高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实现,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资助科研项目范围包括2021年一流学科建设以来新增的、项目主持人为本院教职工或全职博士后且色婷庭五情天综合免费为第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国家级、部级科研项目。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资助(配套)经费主要来源于教育研究院“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繁荣计划专项经费,适当配套公用经费、教学经费。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资助(配套)标准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按照《我校教育研究院首席教授制暂行办法》进行资助。

(二)其他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立项经费进行1:1配套资助,最高可资助50万元。

科研项目资助(配套)经费审核、管理与使用

(一)科研秘书于每年汇总一次研究院上一年度国家级、部级科研项目立项情况,报院党政联席会初审各项目资助金额与方式。2023年项目汇总含2021年以来立项的课题。初审通过之后,由科研秘书组织各项目负责人按课题研究需要制定项目资助(配套)经费预算,经财务秘书审核后,报院党政联席会审核。

(二)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支出范围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业务费及校外专家劳务费,第二类为本校人员劳务费(不含绩效),第三类为设备材料费。第一类包括差旅费、出国(境)费、会议费、出版/版面费、文印/印刷费、数据采集费、市内交通费、快递费、校外专家咨询/讲座/讲课费等。第二类包括助研补贴、博导配套经费、博士后导师配套经费等。第三类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图书资料费等。第二类和第三类经费均不得超过项目年度预算的10%。

(三)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使用实行院/基地财务“一支笔”和项目负责人双签制,开支标准与方式参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预算和项目进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做到业务真实、票据合法、手续齐全、责任明确,保证专款专用。经费按年度执行,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进度申请年度预算,中期考核通过之前所申请累计年度预算额度不宜超过资助总额的50%。经费开支进度应符合学校财务规定,经费年度决算在全院公示。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育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我校教育研究院教师科研能力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我校教育研究院

2023年10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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